劳务派遣中的残疾人能做残疾人加计扣除吗-许方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务派遣中的残疾人,若满足一定条件,其工资支出可以由用工单位享受残疾人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1. 政策依据与适用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关键条件:

    • 残疾人员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企业实际支付工资;
    • 企业需为残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残疾人员需符合《残疾人保障法》中定义的残疾标准,并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 劳务派遣场景下的适用性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残疾人)。税收优惠的享受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与用工关系:

    • 若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工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由用工单位享受加计扣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支付责任;
      • 用工单位实际承担残疾人工资及社保费用;
      • 残疾人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
    • 若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通常由派遣单位享受,但用工单位需通过协议约定或实际承担费用,可能涉及税务调整或合规风险。
  3. 实务操作建议

    • 合同约定: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应在协议中明确工资支付主体、社保缴纳责任及税收优惠归属,避免争议;
    • 证据留存:用工单位需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残疾人身份证明及用工管理记录(如考勤、工作安排);
    • 税务申报:用工单位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单独填报《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明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风险提示

    • 若用工单位未实际支付工资或未承担社保费用,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税收优惠归属的约定,需符合税法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无效。

总结:劳务派遣中的残疾人能否由用工单位享受加计扣除,核心在于工资支付主体与用工关系的实质。建议用工单位在协议中明确权利义务,并确保合规操作,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劳务派遣或税收优惠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