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饲养场不做落地报告的处罚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办法,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需要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也需要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如果饲养场未按照规定进行落地报告,将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的饲养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可能会提升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以实际案例来说,比如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就曾对一起动物运输未在有效期内做落地报告的案件进行了处罚。在该案例中,当事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被处以了1100元的罚款。另一个案例中,田东县农业农村局对一起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处以了2500元的罚款,这主要是因为该案件的涉案畜禽货值金额相对较高,且违法情节被认定为“一般”。
因此,我建议您饲养场一定要严格遵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落地报告,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报告,也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说明情况,以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