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原告申请人要求分对方婚内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社保然后还有其他什么-郑同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婚姻家庭
  1. 关于公积金和社保的分割:

    • 公积金:在离婚诉讼中,婚内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予以分割。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缴存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直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分割(具体操作需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 社保: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已经实际领取或可以确定具体数额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对于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法院可能会根据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一般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2. 其他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

    • 房产:婚内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存款:婚内双方的银行存款,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 投资收益:婚内进行的股票、基金、理财等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 车辆:婚内购买的车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车辆的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 债务:除了财产分割,离婚诉讼中还可能涉及债务的承担问题。婚内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其他可能的要求:

    •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如果双方有子女,原告还可能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损害赔偿: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的,原告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