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后收取钱财怎么处理-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经济纠纷

违法发放贷款后收取钱财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刑事责任层面

  1. 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刑法》第186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1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 关键点:若发放贷款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如未审查借款人资质、虚构贷款用途等),且贷款金额或损失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此罪。
    • 与受贿的关联:若发放贷款时收取钱财是“以权换利”的直接交易(如借款人通过行贿获得贷款),则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类犯罪。
  2. 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银行员工):根据《刑法》第385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最高可处死刑(现修正为无期徒刑)。
    • 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民营金融机构员工):根据《刑法》第163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关键点:收取钱财与违法发放贷款之间需存在“权钱交易”的因果关系,即钱财是发放贷款的对价。
  3. 数罪并罚
    若行为同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将根据《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最终刑期可能远高于单罪处罚。

二、民事责任层面

  1. 贷款合同效力
    违法发放的贷款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35条)被认定为无效,金融机构需返还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如有),但借款人仍需返还本金(扣除已使用部分)。

    • 例外:若借款人明知贷款违法仍参与,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2. 追缴违法所得
    根据《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如收取的钱财)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如金融机构因贷款违法遭受损失)。

三、实务建议

  1. 对金融机构:

    • 立即停止违法贷款行为,核查贷款流向,尽可能追回资金;
    • 对涉事员工内部调查,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 主动向监管部门(如银保监会)报告,争取从宽处理。
  2. 对涉事个人:

    • 尽快退还收取的钱财,争取减轻刑事处罚;
    • 委托律师分析证据链,评估是否构成“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 若被起诉,可主张“违法发放贷款与受贿是想象竞合犯”(需结合具体案情)。
  3. 对借款人:

    • 若被卷入行贿,可能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89条),需主动配合调查;
    • 若贷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可与金融机构协商还款方案,避免进一步纠纷。

总结:违法发放贷款后收取钱财的行为,刑事上可能面临“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的双重打击,民事上需承担合同无效的后果。具体处理需结合贷款金额、损失、钱财性质、主体身份等细节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案情,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您制定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