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王红玉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关于同居期间赠送的东西能否要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情感交织的复杂议题。我将根据不同类型的赠与情况,为您详细分析并给出解答。

一、一般赠与情况

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无偿且无条件地将财物(如日常的小额金钱、礼物、金银首饰等)赠送给另一方,并且这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即财物已经交付给受赠人),那么这种赠与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赠送的财物。

二、附条件赠与情况

然而,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为购买婚房、筹备婚礼等而赠送的大额金钱或贵重物品),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当所附条件(如结婚)未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这是因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实现时,其法律效力会受到影响,法院通常会支持赠与人的返还请求。

三、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情况

除了附条件赠与外,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此外,如果赠与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而实施的,赠与人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四、特殊情况: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

虽然《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作为要求返还赠与物的理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赠与完成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且受赠人具有负担能力,法院可能会考虑支持赠与人请求返还部分赠与财产的请求。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应用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赠送的东西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赠与的具体情况和性质。在进行赠与行为时,我建议您双方明确赠与目的和意图,并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赠与行为涉及大额财物或附有特定条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涉及财物价值较大的,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如有必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