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别人的财产可以要回吗-岳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结论:赠送给别人的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具体能否要回取决于赠与的性质、是否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时的任意撤销权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需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2. 实例说明:若甲承诺送乙一部手机,但在手机交付前反悔,且不属于不能撤销的特殊情形,则甲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再赠与手机。

  3. 特殊情形:若赠与行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对另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请求判定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妻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二、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时的法定撤销权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实例说明:

    • 若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暴力伤害,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若子女接受父母赠与后拒绝赡养,父母可依法撤销赠与。
    • 若甲赠与乙房屋并要求其开办免费社区图书馆,但乙却出租盈利,甲可因乙未履行约定义务而撤销赠与。
  3. 撤销权行使期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撤销权消灭。

三、其他特殊情形下的撤销权

  1. 穷困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例如,企业主甲因突发经营危机面临破产,可不再履行向学校捐赠新教学楼的义务。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能否以穷困抗辩为由要求返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穷困抗辩的条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赠与人关于返还已交付财产的请求。

  2. 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四、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1.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 不动产赠与已办理过户登记。

建议:在处理赠与财产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赠与的性质、是否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且不属于不可撤销的特殊情形,赠与人通常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如果面临复杂情况或不确定如何行使权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