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 依法加收的滞纳金和加处罚款不停止执行吗-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依法加收的滞纳金和加处罚款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也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全面分析: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1. 法律依据: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作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一部分,也遵循这一原则。
    • 《行政处罚法》同样明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行政强制法》也支持这一观点,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不因行政复议或诉讼而中止。
  2. 实际案例与逻辑:

    • 例如,某企业因违法排放被环保部门罚款,并因逾期未缴纳而被加处罚款。即使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加处罚款的执行通常也不会停止,这是为了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当事人利用复议或诉讼期间逃避法律责任。

例外情况

尽管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执行可以被停止:

  1.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停止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会损害公共利益,且有助于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例如,行政机关发现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计算存在错误,为核实情况,决定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停止执行。
  2. 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 复议机关或法院在审查案件时,若认为继续执行可能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决定停止执行。例如,当事人以行政处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为由申请复议或诉讼,且继续执行可能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复议机关或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停止执行。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并获批准:

    • 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如继续执行将造成严重经济困难或面临紧急情况)。复议机关或法院评估后认为申请合理,可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例如,当事人证明继续执行将导致其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复议机关或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停止执行。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 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则应依照该法律规定执行。尽管在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方面此类特殊规定较少,但仍需关注相关法律的最新动态。

特殊情况说明

  • 如已受理复议或起诉,并在特定条件下中止执行的,期间可能不计算滞纳金或加处罚款。但这属于较为特殊的法律情况,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如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等。

建议与提醒

  • 当事人在面临行政复议或诉讼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评估继续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可能带来的后果。
  • 如果认为继续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在整个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综上所述,依法加收的滞纳金和加处罚款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被停止。当事人应了解并关注可能存在的特殊停止执行情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