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率吸收存款的企业倒闭了 业务员承担什么责任-李再庆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公司事务

业务员在高利率吸收存款的企业倒闭后可能承担的责任,需根据其具体行为及法律认定来综合判断,主要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方面。以下从这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刑事责任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业务员责任:如果业务员明知企业以高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积极参与并协助实施,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其责任大小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吸收存款的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2. 集资诈骗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业务员责任:如果业务员明知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高利率吸收存款进行诈骗活动,仍积极参与并协助实施,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业务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二、民事责任

  1. 返还财产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业务员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获得了利益(如提成、奖金等),在企业倒闭后,这些利益可能被视为非法所得,需要返还给受损的投资者或相关权利人。
  2. 赔偿损失责任: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业务员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且该损失与业务员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业务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通常取决于业务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吸收存款的数额以及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因素。

三、综合考量因素

  • 业务员的主观故意:业务员是否明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及责任大小的关键因素。
  • 业务员的行为程度:业务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以及吸收存款的数额等,也是影响其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
  • 投资者的损失情况:投资者的损失大小、是否能够得到及时赔偿等,也会影响对业务员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建议:

  • 对于业务员而言,如果发现自己所在的企业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参与并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减轻或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遭遇企业倒闭且业务员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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