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欺诈 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滕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合同纠纷

结论: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同时,存在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限制,即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详细解析:

  1. 一般规定下的除斥期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即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这一年的时间限制是固定的,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 举例说明:假设甲通过虚假宣传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在签订合同后第三个月发现了甲的欺诈行为。那么,乙应在发现欺诈行为后的一年内(即从第三个月起算的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如果乙未在这一年内行使权利,则撤销权消灭。
  2. 最长除斥期间的限制:

    • 除了上述一年的一般除斥期间外,法律还规定了最长的除斥期间限制。即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防止因撤销权的长期存在而影响合同的确定性和交易安全。
    • 举例说明:继续以甲和乙的买卖合同为例,即使乙在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年才发现甲的欺诈行为,但由于已经超过了最长五年的除斥期间限制,乙仍然无法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该合同。
  3. 除斥期间的特点与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固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期间开始起算,就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延长或中断。
    • 受欺诈方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欺诈事实的存在和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害。这些证据将是后续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的重要依据。
    •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受欺诈方应在除斥期间内完成这一步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建议与提醒:

  • 作为受欺诈方,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滕德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 在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欺诈事实的存在和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害。这将有助于提高撤销申请的成功率。
  • 如果对除斥期间或撤销权的行使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