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但能否免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离婚纠纷判决后,低保户若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与免交条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若属于“生活确实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低保户通常属于“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范畴,因此具备申请免交的基本资格。
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低保户需在判决生效后(若需申请退还已缴纳费用)或立案时(若未缴纳费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 低保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当前享受低保待遇);
- 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如收入证明、支出明细等);
- 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若已缴纳部分费用)。
法院会结合材料及案件情况审查,若认定符合条件,会作出免交决定。
- 注意事项
- 时效性:若判决已生效且诉讼费已缴纳,需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申请退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部分免交可能:若法院认为申请人仅符合部分困难条件,可能裁定减交而非免交(减交比例通常不超过50%);
- 动态审查:若申请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如退出低保),法院可能撤销免交决定,要求补缴费用。
- 实践建议
- 提前与法院立案庭或诉讼服务中心沟通,确认具体材料要求;
- 若同时符合其他减免条件(如残疾人、烈士家属等),可在申请中一并说明,提高通过概率;
- 若申请被拒,可依法申请复议(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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