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工作且经济困难,诉讼费一般不可以免交,但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
因此,如果原告没有工作且经济困难,但不符合上述免交诉讼费用的具体情形,则其诉讼费不可以免交。不过,原告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或减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给予司法救助。
在申请司法救助时,原告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以证明其确实存在交纳诉讼费用的困难。同时,原告也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说明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没有工作且经济困难时,虽然诉讼费一般不可以免交,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