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 找他人代开发票 法律责任-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公司事务

公司已注销后找他人代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行政责任层面

  1. 对代开发票行为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公司注销后,其主体资格已消灭,若以公司名义或虚构交易让他人代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 具体处罚措施

    •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层面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若代开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以下标准,将构成犯罪:

    •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
    • 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
    若代开的是普通发票,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的,将构成犯罪:

    • 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法律风险

  1. 连带责任
    若代开发票行为涉及第三方(如实际交易方),可能因共同违法或帮助行为被追究连带责任。

  2. 信用惩戒
    违法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或企业后续的贷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四、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若已发生代开发票行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并补缴税款。
  2. 保留证据:如存在真实交易但因公司注销无法开票,可与交易方协商通过合法途径(如重新注册主体或由对方自行开票)解决。
  3. 咨询专业律师:若涉及刑事风险,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自首、立功等情节)。

温馨提示: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交易或代开发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均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有具体案件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