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 诉前调解程序是怎样的-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行政赔偿案件诉前调解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核心在于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

  1. 启动条件与申请主体
    诉前调解通常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建议启动。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若原告(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可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时,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需注意:调解需双方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要求调解。

  2. 调解组织与参与主体
    调解一般由法院立案庭或诉前调解中心组织,也可委托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参与主体包括:

    • 原告(赔偿请求人)及其代理人;
    • 被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需有处分权);
    • 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中立第三方参与。
  3. 调解程序与核心环节

    • 提交材料:原告需提交赔偿申请书、证据材料(如行政行为违法证明、损害结果证据等);行政机关需提交答辩意见及赔偿依据。
    • 调解会议:调解员主持双方陈述诉求、交换证据,并围绕赔偿范围、标准、方式等核心问题协商。关键点: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需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不得突破法定范围(如仅赔偿直接损失,原则上不包括预期利益)。
    • 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 调解效力与后续程序

    •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可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终止调解:若调解失败或一方反悔,法院会及时立案,转入行政诉讼程序,调解过程中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温馨提示:诉前调解具有高效、灵活、成本低的优势,但需注意:

  • 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赔偿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 若行政机关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果,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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