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失效了吗-李妮娜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否失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该条例并未失效,而是在今年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并自5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版本。

具体来说,为了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国务院在今年3月1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就包括了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这是该条例实施十年以来的第一次修改,旨在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修改后的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包括强化信息公示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和时效要求、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以及加强社会监督与协同监管等。这些修改使得条例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更好地满足了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实际需求。

因此,您可以放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未失效,而是以更加完善的形式继续发挥着其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的重要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该条例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