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约定价格模式 结算怎么处理-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合同纠纷

合同中未约定价格模式时,结算处理需结合法律规定、合同目的、行业惯例及双方协商综合确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依据《民法典》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例如,若双方长期合作且过往均按固定单价结算,可参照历史交易模式;若行业普遍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亦可作为参考依据。

  2. 通过诉讼或仲裁明确结算标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无交易习惯可循,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实践中,法院可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成本、合理利润进行评估,或参考同类项目市场报价。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常委托造价鉴定机构确定工程价款。

  3. 结合合同目的与公平原则调整
    若按市场价格结算显失公平(如原材料价格暴涨导致成本激增),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调整价款。例如,在长期供货合同中,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成本上升,买方需分担部分合理成本。

  4. 注意风险防范与证据留存
    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时启动调价程序),并保留履约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市场报价单等证据。若已发生纠纷,需及时固定成本支出凭证、行业数据等材料,以支持己方主张。

实务提示:价格模式缺失易引发纠纷,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等)、调价条件及程序。若已出现争议,可先发送书面函件要求对方协商,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制定诉讼或和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