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诉访分离 把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的规定是什么 怎么操作-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我国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的规定及操作方式,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信访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一规定及其操作流程:

一、规定内容

  1. 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为了改变过去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2. 导入司法程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信访事项,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依法终结: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于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且经过审查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4. 司法救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二、操作流程

  1. 信访事项接收与甄别:

    • 各级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 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信访部门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2. 政法机关处理:

    • 政法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要及时进行审查、甄别。
    • 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信访事项,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
    • 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 对于已经结案且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信访事项,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3. 依法终结与告知:

    • 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终结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 对于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且已认定问题得到公正处理的信访事项,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4. 司法救助与帮扶:

    •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 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信访人,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注意事项

  • 信访人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时,应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
  • 政法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案件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我国实行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律程序解决的规定及操作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