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有一式二份即正本和副本吗-陈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不予立案通知书通常是一式两份,但并不严格区分正本和副本,而是以送达联和存根联等形式存在,以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

    •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不予立案通知书作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决定的正式书面通知,其制作和送达也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通常,法律文书会制作多份,以满足不同用途和存档需求。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而言,一般会制作送达联和存根联等,以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
  2.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份数与用途:

    • 送达联:这是给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通知,用于告知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及理由。
    • 存根联:这是公安机关内部存档的联次,用于记录不予立案的决定及相关情况,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 虽然不予立案通知书可能并不严格区分“正本”和“副本”,但其多份制作的形式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正式性和可追溯性。
  3. 实际操作中的变通与灵活性:

    •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对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方式有所调整。
    • 例如,有些地区可能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报案人等;而有些地区则可能仍坚持传统的纸质送达方式。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如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在此过程中,不予立案通知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将作为复议或申诉的依据之一。

建议:

  • 如果您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对其内容或送达方式有疑问,建议及时与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
  • 如果您认为不予立案决定有误或存在不当之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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