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是谁来追诉犯罪-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行政违法行为并不直接涉及“追诉犯罪”的问题,因为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由不同的主体进行查处和追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 行政违法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这类行为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
    • 犯罪行为:则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查处和追诉。
  2. 追诉犯罪的主体:

    • 在刑事案件中,追诉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法院则负责审判工作。
    • 当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行政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和追诉。
  3. 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衔接:

    • 在实践中,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衔接关系。例如,某些行政违法行为在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
    • 当行政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会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4. 具体案例说明:

    • 假设某人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被行政机关查处,并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该人的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

总结来说,行政违法行为并不直接由某个主体“追诉犯罪”,而是当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时,由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和追诉。因此,如果你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