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教师法以前上岗的老师归谁管”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管理和归属问题,我们可以从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相关教育政策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这意味着,从宏观层面来看,全国的教师管理工作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负责的。同时,该法也明确指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这表示,在具体的学校层面,教师的管理工作是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来自主进行的。
对于“教师法以前上岗的老师”,即在新教师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他们的管理和归属问题同样遵循上述原则。这些教师虽然可能未完全符合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资格条件,但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了教师资格过渡办法,以确保这些教师能够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以前上岗的老师通常是由他们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以确保这些教师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教育教学职责。
此外,如果涉及到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更高级别的管理问题,则通常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更高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来负责。这些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评定标准,以确保教师的管理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综上所述,“教师法以前上岗的老师”在管理和归属上主要遵循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自主管理的原则。同时,这些教师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保护和约束,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教育教学职责。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