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有正式工作可以是贫困户不-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儿女有正式工作是否可以是贫困户”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中有国家公职人员,通常指的是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家庭中的部分成员,在纳入建档立卡或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通过教育等帮扶,毕业后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进入了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务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岗位,或者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嫁入等方式新增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

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政策依据进行解析:

  1. 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时:如果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该家庭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时应按程序剔除,即不符合贫困户的认定条件。

  2. 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如果家庭中有成员在纳入建档立卡后成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并不被视为错评,而是按照正常脱贫程序退出。这类家庭一般是因学致贫纳入建档立卡的,识别后通过帮扶,家庭成员毕业后参加招考或选调进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队伍,这是精准帮扶的实际成效之一。

  3. 监测对象识别时: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中,就包括“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 监测对象纳入后:如果监测对象在纳入监测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应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不认定为错纳。同时,需要研判该家庭成员是否共同生活、共享收支。如果共同生活、共享收支,则不应采取清退和自然减少操作;如果未共同生活、共享收支,则应及时进行人口自然减少操作。对于户来说,如果研判风险已稳定消除,则正常程序消除风险。

最后,关于工作应用方面,对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监测对象家庭,在按正常程序消除风险后,虽然存在公职人员家庭身份,但可以持续跟踪监测。不过,这类家庭一般不得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尤其是明令禁止的政策,以防止出现违规享受政策甚至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儿女有正式工作(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时,您家庭可能不符合贫困户的认定条件。如果是在纳入建档立卡或监测对象后儿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则应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研判和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