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居住权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是否有法律效果”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设立是需要经过登记程序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居住权生效的必要条件。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与好友已经签订了居住权合同,但尚未进行登记,那么这份合同本身在合同法层面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合同双方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由于居住权未经登记,因此并未设立。这意味着,您虽然基于合同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但这种权利并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也无法获得物权法上的保护。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居住权益,我建议您尽快与好友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您的居住权就能得到物权法的确认和保护,即使未来出现纠纷或变故,您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