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及天数计算方式如下:
享受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
天数计算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具体如下:
特殊情况说明
新入职员工:如果劳动者新入职某单位,且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全年,其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实际应用示例
假设劳动者A在甲公司工作了5年,后跳槽至乙公司,并在乙公司连续工作了8个月。此时,A在乙公司虽未工作满1年,但由于其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因此A在乙公司仍可享受年休假。具体天数需根据A的累计工作年限(5年+在乙公司工作的部分时间折算后的年限,但此处因已满5年不足10年,故直接按5年计算)来确定,即A应享受5天的年休假。若A在乙公司只工作了3个月就离职,则其当年在乙公司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90天÷365天)×5天≈1.23天,因不足1整天,故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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