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保安在执勤时告知不让录像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录像的场所性质、目的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公共场所录像的合法性
若录像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小区门口、商场入口等),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如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合理实施的。
- 若保安录像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如监控可疑人员),且未将录像用于其他非法目的,通常属于合法行为。
- 若保安以侵犯他人隐私或肖像权为目的录像(如偷拍、恶意传播),则可能构成违法,被录像者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私人场所录像的合法性
若录像发生在私人场所(如业主家中、公司内部等),需区分场所管理权与个人隐私权:
- 保安经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授权录像(如业主委托物业监控家中情况),且未侵犯他人隐私的,合法。
- 保安未经授权擅自录像,或录像内容涉及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如更衣室、卧室),则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隐私权的规定,需承担侵权责任。
保安告知“不让录像”的合法性
保安作为执行职务的人员,其告知行为本身需基于合法依据:
- 若场所管理方明确禁止录像(如通过公示牌、合同条款),且禁止理由合法(如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安的告知行为合法。
- 若场所无合法禁止依据,或禁止理由不成立(如单纯限制公民监督权),保安的告知行为可能缺乏法律依据,被制止者可通过沟通或投诉解决。
建议:
- 若您作为被录像者认为权益受损,可要求保安或管理方出示录像合法依据,或通过物业、公司投诉渠道反映;
- 若您作为录像者被制止,需确认录像场所性质及目的,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双方争议无法解决时,可收集证据(如录像内容、证人证言)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