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监护人在认罪认罚中的权利-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其监护人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对待。以下是对未成年监护人在认罪认罚中权利的详细解答:

一、知情权与参与权

  1. 了解案件进展与诉讼权利:

    • 监护人有权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展情况,包括被指控的罪名、证据情况、诉讼阶段等。
    • 监护人应被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申请法律援助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2. 参与讯问过程:

    • 在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监护人有权到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 如果监护人因特定原因不能或不宜到场,检察机关应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亲属或代表到场。

二、辩护与法律援助权

  1. 委托辩护人:

    • 监护人有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如果未成年人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及时向监护人、近亲属或指定人员转达其要求。
  2. 申请法律援助:

    • 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监护人有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三、对认罪认罚的监督与同意权

  1. 监督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

    • 监护人有权监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保其没有受到强迫、威胁或误导。
  2.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征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后,还需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四、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权

  • 监护人有权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一起,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 如果检察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监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五、隐私保护权

  •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监护人有权要求检察机关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六、申请社会调查知情权

  • 监护人有权知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的人员组成、调查程序、调查内容以及隐私保护等情况,以确保社会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七、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权

  • 如果监护人认为办案人员侵犯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或者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或申诉。
  • 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监护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八、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权

  • 监护人有权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九、犯罪记录封存及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知情权

  • 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监护人有权知悉相关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以及未成年人在入伍、入学、就业时免除相应的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监护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对待。监护人应积极行使这些权利,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