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合同中针对“被政府征用”的情况,条款设计需兼顾合法性、可操作性及双方权益平衡。以下是具体条款建议及解析,供您参考:
1. 明确“政府征用”的定义与范围
条款示例:
“本合同所称‘政府征用’,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灾害应急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无法继续出租或使用的情形。”
解析:
2. 约定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条款示例:
“若发生政府征用,甲方(出租方)应在收到政府正式通知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承租方),并提供征用文件复印件。双方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协商合同解除或变更事宜:
(1)若房屋被完全征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房屋被部分征收或临时征用,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租赁期限或使用范围,并签订补充协议。”
解析:
3. 补偿分配条款(关键点)
条款示例:
“因政府征用导致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按以下方式分配:
(1)房屋价值补偿归甲方所有;
(2)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归乙方所有;
(3)若乙方因征用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甲方应将政府补偿的该部分款项全额转付乙方。”
解析:
4. 免责与违约责任排除
条款示例:
“因政府征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已履行部分(如已支付的租金、押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解析:
5. 其他注意事项
示例完整条款
第十条 政府征用
1. 本合同所称“政府征用”指因公共利益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无法继续出租或使用的情形。
2. 若发生政府征用,甲方应在收到政府正式通知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征用文件复印件。双方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协商合同解除或变更事宜:
(1)若房屋被完全征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房屋被部分征收或临时征用,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租赁期限或使用范围,并签订补充协议。
3. 因政府征用导致的补偿按以下方式分配:
(1)房屋价值补偿归甲方所有;
(2)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归乙方所有;
(3)若乙方因征用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甲方应将政府补偿的该部分款项全额转付乙方。
4. 因政府征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已履行部分(如已支付的租金、押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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