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开始受理伤害科是否会下受理书”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在工伤认定的流程中,当您或您的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查。如果所提交的事项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决定予以受理,并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这份决定书就是您所提到的“受理书”,它证明了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被正式受理。
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例,他们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明确告知受理日期、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以及后续需要配合的事项等。这份决定书会一式三份,分别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此外,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相关信息,我也想为您补充一下:
申请时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则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认定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