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劳模评选,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义务,双方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实践中,若返聘人员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考勤、考核等),部分地区可能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
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可参加劳模评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如签订《劳务合同》),则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通常无法直接参加单位内部的劳模评选。但需注意: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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