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中刊登与他人的合影不侵权吧-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侵权纠纷

在回忆录中刊登与他人的合影,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1. 获得肖像权人明确同意:

    • 如果在使用合影前,已经获得了合影中其他人的明确同意,那么这种使用行为通常是不构成侵权的。肖像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是否被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和范围。
  2. 合理使用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或者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情形,可能构成合理使用,不视为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回忆录的撰写和发表通常不属于这些合理使用的范畴,除非能证明其具有新闻报道等特殊性质,且合影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不过,在极特殊且能自证清白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合理使用的空间,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难以界定。

二、构成侵权的情况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如果未经合影中其他人的同意,就在回忆录中刊登其合影,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 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肖像权:

    • 即使获得了肖像权人的同意,但如果在使用合影时进行了丑化、污损等处理,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3.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 如果回忆录的撰写和发表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了其合影,那么这种行为更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营利性使用通常需要获得肖像权人的特别授权。

三、法律建议

  1. 在使用前获得同意:

    • 为了避免潜在的侵权风险,建议在回忆录中使用与他人的合影前,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这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口头确认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2. 谨慎处理合影:

    • 在使用合影时,应确保不对其进行任何丑化、污损等处理,以维护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
  3. 考虑营利性因素:

    • 如果回忆录的撰写和发表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使用合影时更应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获得肖像权人的特别授权,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4. 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对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疑问,或者已经面临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不过,作为石岳律师,我可以直接为你提供这方面的法律咨询,你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