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于外地的物业公司未备案且现已终止合同回到外地的情况,一般应由该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物业服务所在地的住建局进行处罚。
分析说明:
地域管辖原则:
- 根据一般的行政处罚原则,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在物业服务的场景中,即指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地方。
- 因此,对于未备案的物业公司,其违法行为(未备案)发生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所在地,故应由该地的住建局进行处罚。
物业公司已终止合同并回到外地:
- 尽管物业公司现已终止合同并回到外地,但这并不改变其之前未备案的违法行为发生地。
- 行政处罚的管辖并不因违法行为的终止或违法主体的离开而改变,仍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负责。
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该物业公司在多个地方提供物业服务且均未备案,或者其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地方,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多个地方的住建局之间的协调管辖。
- 但在本题中,并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故我们主要依据地域管辖原则进行判断。
法律建议:
- 对于此类情况,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某一特定地区,那么该地区的住建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 如果物业公司认为处罚不当或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
- 同时,对于物业公司而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备案等手续,是避免类似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
后续行动指引:
- 如果您是物业服务的业主或相关方,且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未备案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住建局进行举报或投诉。
- 如果您是物业公司,且因未备案等问题面临处罚或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
如有任何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