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行政案件若因无法知情权利被侵害,且已超过20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允许起诉。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无法知情权利被侵害的特殊情况
虽然存在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确实无法知情权利被侵害,且这种无法知情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过错或隐瞒导致的,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救济空间。然而,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救济并非无限制的,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四、特殊情形下的起诉可能性
虽然一般情况下超过最长保护期限的行政案件将不予受理,但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的行为构成重大违法或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且这种违法或侵权行为持续存在或影响深远,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受理案件。然而,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且需要满足极高的法律标准。
总结与建议:行政案件若因无法知情权利被侵害且已超过20年,一般情况下将无法再起诉。但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救济空间,并考虑其他可能的法律途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