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受贿被立案后交待了贪污罪,并不只算贪污罪的自首,具体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构成何种自首,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分析如下:
自首的基本概念:
-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特别自首则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的情况分析:
- 受贿罪立案后交待贪污罪: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因受贿罪已被立案侦查,此时其交待的贪污罪,若该贪污罪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那么根据特别自首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贪污罪部分可以构成特别自首。
- 对受贿罪的态度:同时,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对受贿罪保持如实供述的态度。如果其对受贿罪也如实供述,那么在受贿罪上,虽然不构成自首(因为已经立案),但可以作为坦白情节予以考虑,在量刑时可能得到从宽处理。
自首的认定与量刑影响:
- 自首的认定:自首的认定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受贿罪已被立案,因此不再涉及自动投案的问题,但如实供述贪污罪是构成特别自首的关键。
- 量刑影响: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就贪污罪构成特别自首,那么在量刑时,法院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同时,如果其对受贿罪也如实供述,虽然不构成自首,但也可能因坦白而得到一定的量刑优惠。
特殊情况考虑:
-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关联性:如果贪污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比如利用职务之便同时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虑两罪的情节和危害程度。
- 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的态度,包括是否配合调查、是否认罪悔罪等,也会影响法院的量刑决定。
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性质、自首的认定以及可能的量刑结果。
- 在接受调查时,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以争取自首或坦白的认定,从而在量刑时得到从宽处理。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