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确实属于优抚对象。这一点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具体来说,通知中明确提到了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这一政策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子女的关怀和照顾,也进一步明确了烈士子女作为优抚对象的身份和地位。
此外,通知还详细列出了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以及中央财政对各地的补助安排,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烈士子女优抚工作的重视和投入。
因此,如果您是烈士子女,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您就有资格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抚政策和生活补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