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士或优抚子女怎么定义”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烈士的评定条件以及烈士子女的相关优抚政策。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烈士的评定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民或军人在以下情形下牺牲,可以被评定为烈士:
公民牺牲情形:
-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执行特勤警卫任务、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
-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
-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军人牺牲情形:
- 对敌作战牺牲,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牺牲的;
-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牺牲的;
-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牺牲的;
-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牺牲的;
-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此外,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维持国际和平、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也按照烈士对待。
二、烈士子女的定义及优抚政策
烈士子女的定义:
优抚政策:
- 烈士褒扬金: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这笔资金由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 定期抚恤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子女,如果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调整办法。
- 定期生活补助:国家还按照规定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综上所述,烈士子女的定义主要基于其父母或抚养人被评定为烈士的事实,而烈士子女可以享受包括烈士褒扬金、定期抚恤金以及定期生活补助在内的多项优抚政策。这些政策旨在表彰烈士的英勇事迹,并为其遗属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