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休又返聘 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赵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原劳动关系因退休而自动结束,退休后再被返聘难以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此条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从司法层面明确了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性质为劳务关系。

  3. 其他相关通知和意见:如《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等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等,也强调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应签订书面协议,但该协议并不视为“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了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的特点与适用法律

  1. 劳务关系的定义: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的一种特殊的劳务关系或工作关系。这种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而是主要受相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2. 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签订的书面协议来明确。这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例如,双方可以约定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不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或者约定用人单位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虽然法律规定了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如果退休人员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劳动者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原单位工作时。不过,这种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

四、实务操作与建议

  1. 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在退休返聘时,应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纠纷。协议中应详细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争议解决: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与劳动关系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3. 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退休人员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应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签订合适的书面协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的规定。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