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包含保全费诉讼费需要开票吗-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行政纠纷

执行款中包含的保全费、诉讼费是否需要开票,需分情况讨论:

  1. 保全费、诉讼费本身属于法定费用,由法院收取并开具票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在收取这些费用时,会直接向缴费方(通常是原告或申请人)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如“诉讼费专用票据”)。该票据是法定凭证,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

  2. 执行款中包含的保全费、诉讼费,需区分支付对象

    • 若执行款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法院:法院会从执行款中扣划保全费、诉讼费,并出具上述财政票据给原告/申请人。此时,原告/申请人无需再向被执行人索要票据,因为法院已履行法定开票义务。
    • 若执行款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给原告/申请人:此时需注意:
      • 保全费、诉讼费若已由原告/申请人预交,且法院未从执行款中扣划,则原告/申请人可凭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结算票据(证明其已预交费用)向被执行人主张返还。
      • 若法院已从执行款中扣划保全费、诉讼费,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原告/申请人,则原告/申请人应联系法院补开票据,或由法院出具《执行款分配说明》作为凭证。
  3. 税务发票的开具问题
    保全费、诉讼费属于法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法院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当事人需要用于财务报销或税务抵扣,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如诉讼费专用票据)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建议:

  • 若您是原告/申请人,务必保留法院出具的诉讼费专用票据,作为主张权利或财务处理的依据。
  • 若执行款已包含保全费、诉讼费,但未收到票据,可联系执行法院的财务部门或书记员补开或说明情况。
  • 若涉及企业财务处理,可向法院说明需加盖财务章或提供票据复印件,法院通常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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