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的认定-晏小兵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交通事故

关于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的认定,这是一个涉及交通运输行业法律与监管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的定义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道路客运挂靠经营指的是: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没有客运经营资质,却挂靠在有资质的企业下进行运营。

二、挂靠经营的法律责任

  1. 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侵害人可以请求其中任意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份额的确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如果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三、挂靠经营的监管与整治

为了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交通运输部门对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整治。例如,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印发整治行动方案:如《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

  2. 推动政策出台:如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道路客运企业要取缔车辆挂靠经营,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

  3. 联合整治:如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道路客运行业冬季专项整治方案》,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四、建议与展望

对于道路客运挂靠经营问题,我建议您:

  1. 增强法律意识:无论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企业,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2. 遵守监管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规定,不进行违法违规的挂靠经营行为。

  3.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道路客运企业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道路客运挂靠经营是一种需要严格监管和整治的行为。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加强监管整治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安全。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