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原国企单位工作改制前后累计有毒有害工作9年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在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具体来说,男性需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需年满45周岁以上,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针对您的情况,您在原国企单位工作改制前后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作9年,这一年限已经超过了政策中规定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标准。因此,从年限上来看,您是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基本条件的。
然而,除了年限要求外,您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此外,如果您是在原国有企业改制前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只要您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且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依据文件:您所关心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和规定。这些文件明确了从事不同类型特殊工种所需的累计工作年限、年龄要求以及缴费年限等关键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满足年龄和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且职工本人档案中有明确记载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年限为9年,那么您是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核对个人档案和相关政策文件,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