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行政纠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双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下从法律定义、常见情形、法律后果及防范建议四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恶意串通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或相互勾结等方式,使采购活动失去公平性、竞争性的行为。其本质是双方以非法目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2. 常见恶意串通情形

结合司法实践与法规,恶意串通通常表现为以下形式:

  • 信息泄露与共享:采购人提前向特定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标准、其他供应商信息等,帮助其制定排他性报价或方案。
  • 量身定制采购需求:采购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资质条件或评分规则,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特定供应商“量身中标”。
  • 围标串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谋,组织多家关联企业参与投标,通过轮流中标、陪标等方式操纵结果。
  • 虚假交易:双方伪造采购合同、验收单据等文件,套取财政资金或转移资产。
  • 事后利益输送:供应商中标后,通过回扣、贿赂等方式向采购人输送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

案例参考:某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项目中,采购人将“必须使用某品牌特定型号”写入招标文件,仅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并中标。后经调查,该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长期合作,且中标后向采购人相关人员支付“感谢费”。此情形即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制+利益输送”式恶意串通。

3. 法律后果

恶意串通行为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采购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刑事责任:若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受贿罪或行贿罪,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处罚。
  • 民事赔偿:其他供应商可因恶意串通导致其利益受损,要求采购人或供应商赔偿损失(如投标费用、预期利润等)。

4. 防范与应对建议

  • 完善采购制度:采购人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避免单一人员主导采购全流程;采用电子化采购平台,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 强化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采购需求、评审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 引入第三方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构或独立专家参与采购过程,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 畅通投诉渠道:其他供应商若发现恶意串通线索,可向财政部门投诉或举报,财政部门应依法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
  • 加强法律培训:定期对采购人员、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法规培训,明确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形成合规意识。

若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疑似恶意串通情形,或需设计合规采购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与风险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