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张维晓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医疗纠纷

病历书写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以下是病历书写的主要法律法规要求:

  1. 内容真实准确:

    • 病历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及结果,严禁虚构或篡改。记录的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必须准确无误,这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 示例:描述患者症状时,应写“患者自述头痛3天”,而非“患者可能因压力大导致头痛”,以避免主观臆断。
  2. 及时完整:

    • 病历书写应及时进行,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各项医疗行为完成后,应尽快书写病历,不得拖延记录,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 具体要求:如入院记录需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在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完成等。
  3.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 病历书写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医学术语、诊断标准和诊疗指南,避免使用不规范的俗称、缩写或自创词汇,以确保医学信息的准确传达和理解。
    • 示例:错误表述如“病人肚子疼”应改为“患者主诉腹痛,部位位于右下腹”。
  4. 字迹工整,签名清晰:

    • 病历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可潦草,以便于他人阅读。书写完成后,书写者应签全名,并注明书写日期和时间。
    • 修改规范: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所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5. 格式与语言要求:

    • 病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书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与过程等部分。
    • 语言表述:应表述准确,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日期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6. 特殊规定:

    • 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应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等。
    • 会诊记录:邀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及时进行会诊,并书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并注明会诊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 知情同意: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7. 法律与责任意识:

    • 病历书写应具有法律意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医务人员应将治疗方案、治疗目的、检查和治疗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预处理方案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
    • 法律责任:病历书写不规范或存在虚假记录,可能导致医疗纠纷或法律责任。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总结与建议: 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不仅关乎医疗质量和安全,也涉及患者权益和法律责任。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病历管理,建立质控机制,定期抽查病历质量,以确保医疗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如果您在病历书写或医疗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