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诊疗服务必须书写病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病历作为记录诊疗过程的关键证据,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核心依据。若未规范书写病历,可能被推定为存在过错,从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具体包括: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该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第47条对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设定了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认定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未规范书写可能导致医疗机构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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