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共益债务有哪些-任伟宁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经济纠纷

破产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各类债务的总称。这些债务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性,通常会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得到清偿。具体来说,破产共益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 因合同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

    •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若存在双方均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管理人或债务人可以基于债务人财产增值或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考虑,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债务,如货款、服务费用等,均属于共益债务。例如,甲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货物买卖合同,那么因此产生的货款支付义务就构成共益债务。
  2.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第三方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无因管理,并因此产生了必要费用,如维修费、保管费等,这些费用同样构成共益债务。比如,邻居丙主动修缮破产企业面临漏水风险的仓库,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就属于此类共益债务。
  3.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破产程序中,若债务人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如错误汇入款项、误收财物等,由此产生的向受损方返还不当利益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等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例如,丙企业误收丁企业货款,构成不当得利,那么应返还的货款及其利息等就构成共益债务。
  4. 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

    • 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增加债务人财产价值或使企业有重整可能等原因,有时需要决定继续营业。在此过程中,应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与继续营业直接相关的债务,如水电费、原材料采购费等,均属于共益债务。这有助于保持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稳定,从而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5. 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因过错等原因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例如,管理人在运输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那么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就构成共益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本身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建筑物倒塌伤人等,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同样属于共益债务。比如,破产企业的建筑物因年久失修倒塌,砸伤了路人,那么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就属于此类共益债务。

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准确识别并妥善处理这些共益债务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关乎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利益的平衡与保护,还直接影响到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破产财产的有效分配。因此,如果你在破产程序中遇到共益债务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