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他项权证是否已取消”的问题,我需要向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他项权证并没有被全面取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它证明了抵押权人对特定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在不动产抵押关系中,他项权证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关于他项权证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孙建国因保管不善遗失了他项权证,并向商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作废。这并不意味着他项权证制度被取消,而是个案中的他项权证因遗失而被作废。商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公告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会进行遗失作废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个案例是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强制解除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对李龙生名下不动产的他项权利,并公告作废了原他项权证。这同样是个案中的他项权证因特定法律程序而被作废,并非他项权证制度的取消。
综上所述,他项权证并没有被全面取消。在不动产抵押关系中,他项权证仍然是抵押权人证明其权利的重要凭证。如果您对他项权证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