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造成事故 开具事故认定书应用哪一条款-高选和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交通事故

在追尾造成的事故中,开具事故认定书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这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在追尾事故中,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车辆痕迹、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并在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记载。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

    • 该规定详细说明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包括事故现场的处置、调查取证、制作事故认定书等环节。
    • 在追尾事故中,交警会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等工作,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制作事故认定书。

在追尾事故中,开具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流程可能包括:

  •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查,记录事故现场情况,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
  • 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
  • 根据勘查和调查结果,交警会制作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责任方和责任比例。
  • 事故认定书会送达给当事人,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在处理追尾事故时,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复核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