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十几年前在外省结婚是否构成重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再次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1. 若两次婚姻均办理了合法登记手续
根据《刑法》第258条及《民法典》第1042条,若第一次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无论是否跨省),均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2. 若仅一次登记,另一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若第一次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如公开同居、生育子女、对外以夫妻相称等),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3. 若两次婚姻均未登记(仅同居)
若两次均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可能违反《民法典》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1042条),需承担民事责任(如离婚时少分财产、赔偿无过错方等)。
4. 时效问题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刑法第87条),但若重婚行为持续至今(如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受时效限制。十几年前的行为若已终止且未被发现,可能因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如离婚赔偿)仍可能存在。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婚姻登记时间、同居情况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