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给第三者转账 要追回的话 以什么理由立案-任松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以“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侵犯配偶财产权益”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11条,无权处分行为未经权利人追认的,相对人(第三者)无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因此,配偶可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追回财产。

  2. 从公序良俗的角度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基于此将财产赠与对方,违背了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认定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从而支持配偶追回财产的请求。

  3. 从侵权责任的角度
    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可能构成与出轨方的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配偶可主张第三者与出轨方共同侵犯其财产权益,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实务建议:

  • 收集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的事实。
  • 明确被告:可同时起诉出轨方和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若出轨方拒绝配合,可单独起诉第三者。
  • 诉讼时效:注意三年诉讼时效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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