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未配备灭火器,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处罚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药店)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职责。若药店未配备灭火器,属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部门)。
具体处罚措施
情节加重情形
建议:药店应立即自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数量充足、类型匹配(如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火灾)、定期维护并张贴检验标识。若已收到整改通知,需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告,避免处罚升级。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消防合规或行政处罚应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