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没有灭火器怎么处罚-王冲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侵权纠纷

药店未配备灭火器,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处罚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药店)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职责。若药店未配备灭火器,属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原公安消防部门)。

  2. 具体处罚措施

    • 责令限期改正:消防救援机构会首先要求药店在规定期限内配备灭火器,并可能提供整改指导。
    • 罚款:若逾期未改正,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对药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若药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因未配备灭火器导致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或由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 情节加重情形

    • 若药店因未配备灭火器导致火灾发生,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 若药店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同时提供诊疗服务),未配备灭火器的处罚可能更严厉,且可能涉及《安全生产法》的双重处罚。

建议:药店应立即自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数量充足、类型匹配(如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火灾)、定期维护并张贴检验标识。若已收到整改通知,需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告,避免处罚升级。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消防合规或行政处罚应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