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复异需要哪些手续-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复议(通常指再次鉴定)所需手续如下:

  1.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申请主体: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 申请时限: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申请方式: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交完整材料

    • 基础材料:
      • 再次鉴定申请表(需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及理由);
      • 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工伤事实);
      •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 医疗材料:
      • 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住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 近期复查的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报告);
      • 康复治疗记录(如有)。
    • 其他材料:
      •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涉及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缴纳鉴定费用

    • 再次鉴定需缴纳鉴定费(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由申请人预交。
    • 若最终鉴定结论与初次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结论改变,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配合鉴定程序

    • 现场查体:申请人需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省级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医学检查;
    • 专家评审:鉴定委员会根据材料及查体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 结论出具:省级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 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得再次申请复议或行政复议/诉讼(但可对鉴定程序违法等提起行政诉讼);
  • 材料需真实完整,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鉴定终止或结论无效;
  • 建议提前与当地社保部门或鉴定机构确认材料清单及流程细节,避免遗漏。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