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所需手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和材料准备:
申请提出:
- 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特别指出,虽然问题中提及的是“非因工”,但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在因工与非因工情况下在申请环节是相似的,只是后续的待遇处理等会有所不同。非因工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鉴定。
提交材料:
-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是工伤情况,非因工则不需此项,但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病情或伤残的医疗文件);
- 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于非因工情况,则是提供与病情或伤残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记录、检查报告等;
- 职工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材料审核与受理: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将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组织鉴定:
- 受理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过程可能包括面检、查阅医疗资料等。
出具鉴定结论:
- 专家组根据鉴定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会明确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
送达与通知: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会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于非因工的情况,同样会送达给相关的申请方。
特别提醒:
-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和后续的处理。
-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准备材料或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