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且工资计算可能涉及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及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支付主体: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发放,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例如,若派遣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用工单位承担后有权向派遣单位追偿。
工资计算与用工单位的关系
特殊情形:工资代发
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但法律性质不变:工资仍属于派遣单位的支付义务,用工单位仅作为代付方。若代发过程中出现纠纷(如克扣工资),劳动者仍需以派遣单位为被告,用工单位可能因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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