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哪个部门处理-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主要由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1. 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机构)
    税务部门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日常税务稽查、发票管理以及行政处罚。

    • 职责范围:
      • 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税务检查,调取账簿、发票等资料;
      •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
  2. 公安部门(经侦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刑事侦查,尤其是当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

    • 职责范围:
      • 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自行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
      • 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并收集犯罪证据;
      • 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刑事诉讼法》关于经济犯罪侦查的规定。
  3. 其他协作部门

    • 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及法律监督;
    •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定罪及量刑;
    • 海关、银行等:在涉及跨境虚开或资金流转时提供协助。

补充说明:

  • 若案件仅涉及行政违法(如虚开发票但未达到刑事标准),通常由税务部门单独处理;
  • 若案件涉及重大经济犯罪(如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团伙作案),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会联合成立专案组。

建议: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此类问题,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调查。具体应对策略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提供法律分析。